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实施细则
(2010年5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的补助办法,切实做好申请和审批工作,本管理委员会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结合三年来的实际操作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加帮困基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上海大学在职、在编教职工参加校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并交纳人民币50元基金款者,自参加之日起三个月后,符合《章程》所列困难补助条件时,可申请补助。
2. 参加基金者因辞职、离职、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自其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其享受补助的权利自动终止。校工会财务凭证退还其入会基金款人民币50元。
3. 参加基金者离退休时,由校工会财务将其缴纳的帮困基金转到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教职工生活困难时可向离退休工作处申请补助。
二、申请办法
1.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申请困难补助,其本人可在校工会网上直接填写"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补助申请表" 或在校工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由教职工本人(或家属)按申请表格所列内容逐项如实填写。教职工因本人或家属患重大疾病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申请补助,除交申请表外,还应附上近期或年内有关医疗机构结算凭证复印件;因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申请补助,应在申请表中或以附页形式如实列出受损情况;因其他因素造成家庭暂时生活困难申请补助,应如实说明困难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 申请人将填妥的申请表和有关资料复印件交给分工会(或部门工会),分工会帮困小组经核实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根据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补助人数提出建议补助金额,按照申请人困难程度排出次序,将相关材料交给校工会生活保障部。
三、补助办法
1. 校工会补助分为两种:应急性临时补助;元旦、春节和教师节、国庆节的每年两次定期补助。应急性临时补助由分工会主席签署意见,上报校工会,由主席、副主席研究决定后实施。定期补助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2. 分工会补助,按照《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下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办法》执行。
四、补助标准
1. 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个人负担医药费较重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每次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500元;特殊情况可补助2000元;对某位教职工的年度补助数累计超过3000元时应从严掌握,并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因患重大疾病而造成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年补助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
2. 教职工本人去世,可一次性补助2000元;教职工配偶、未婚子女去世,可一次性补助800元。
3. 教职工本人或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一次性补助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特殊困难者最高补助额为3000元。
4. 教职工本人或家庭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可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1500元。
五、发放办法
1. 基金管理委员会接受申请表后,认真负责地审核有关资料,了解申请人困难的原因和困难状况,掌握基本情况后,在补助力度上兼顾横向平衡和纵向平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 经审批同意的补助,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付款凭单,分工会生活委员办理领款手续,并将补助款及时送交申请人。
附: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补助申请表
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