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2011年暑期休息休养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1年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注重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认识和宣传教职工休养工作的重要意义。《教师法》明确教师具有休养的权利,组织教职工暑期休养是为教师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知识分子的关心和爱护,是落实民生工作的具体体现。
组织落实教职工休养活动应突出服务宗旨,务必加强领导和管理。为教职工参加休养提供必要的条件,让教职工通过休养活动调整身心、恢复精力、开阔眼界、丰富阅历、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在亲身感受祖国美好河山和改革开放成就的同时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做好本职工作。
二、今年各分工会的计划内暑期休养额度为2010年底在编在职教职工总数的11%。
各分工会要广泛宣传、层层落实、做到人人知晓,了解教职工的休养要求,统筹安排好各类人员参加计划内休养。操作中,优先安排各类先进人物和在本校从教10年以上而未参加过计划内休养的教职工;有计划地安排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而未参加过计划内休养的教职工;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照顾安排期满未参加过休养的而在年内将要退休的老同志。
从严掌握近五年内已经参加过计划内暑期休养和进本校工作不满五年的教职工参加计划内的休养安排。切不可把计划内的休养名额擅自让给非本校人员享受,一旦发现,对其本人除了补收补贴款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后不可再享受计划内休养。
为了接受监督,分工会在暑期休养后应查核和公布实际享受计划内休养人员的名单。
教职工和身体健康的直系家属经同意可自费随团参加暑期休养活动(12岁以下小孩和65岁以上的老人不可参加)。擅自参加者,校工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取消其家属今后参加本校组团休养的权利。
三、继续安排好以"四强骨干"为主的特色休养工作,重点组织好教授、劳模、优青及本年度内义务献血的教职工双休日休养等。
四、暑期休养线路,组团和时间安排。
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的休养线路总体安排和我校教职工休养的实际情况,2011年暑期线路以长线(七天左右),中线(六天左右),短线(四五天)相结合为主,并酌情安排一条境外线路。
2011年度暑期教职工休养安排原则上从学校放假后开始,独立组团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安排。
五、对参加计划内休养教职工的经费,原则上采取行政上贴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办法。今年校行政和工会对每个计划内休养员共补贴1000元,计划内参加休养的院聘人员其经费由所在部门承担。超过部分的费用由休养员个人承担。计划外经同意随团参加休养活动人员的经费由其本人全额承担。
六、确定参加休养的人员,无论计划内还是计划外,应上网填写休养员登记表,并根据要求连同休养费用的差额及有关证件按时交校工会。休养员应参加有关休养员培训,了解有关休养规定和注意事项。对交费后因故需要变动者,应及时书面与所在单位联系由所在单位与校工会联系变更事宜,校工会尽可能协助解决,费用损失由变动者承担。
七、各分工会在落实教职工休养工作时,要主动向本单位党政领导汇报,加强领导。尤其在确定休养员时,要充分了解历年休养情况,深入细致做好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八、校工会将为每个休养团配备领队,并做好休养前安全的培训工作。领队要切实维护休养员的正当权益,增强责任感,做好组团前后的准备工作,熟悉休养员情况,宣传休养活动的目的、意义,强调安全观念和组织纪律,对突发情况加强与校工会值班人员联系,不能擅自处理休养名额,认真负责地处理休养中遇到的问题,让休养员高兴出发,满意而归。领队在休养结束后写书面总结,并附上有关反馈表格,如实反映休养中的情况,提出问题。书面总结于九月上旬交校工会财务生活保障部。
九、为了鼓励休养员撰写体会文章和拍摄有意义的照片,校工会继续开展休养征文和摄影作品展评。有关文章和作品于九月中旬交财务生活保障部,十月份组织展评。其中部分稿件向校报和《上大教工》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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