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创建时间:  2012/04/11  高芳   浏览次数:   返回

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入研究和总结、实践和发展钱伟长教育思想,巩固和扩大学校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切实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造就一流的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肩负起为中华民族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责任,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做科技创新的先锋,践行人民教师的美德,特制定上海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将在教师评优、职称晋级等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将师德作为教师奖惩的重要内容,与教师的考核、聘任、评优、晋升、分配相结合。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如下:

一、爱党爱国  献身教育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3) 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人民的利益。

(4)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热爱教育,献身教育。

二、爱岗敬业  刻苦钻研

(1) 履行教师聘约,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勤业精业,刻苦钻研,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教育理论水平。

(2) 严谨治学,优质施教,严格执行教育计划,做到精心备课,认真讲课,切实抓好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考试等教学环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 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掌握先进的科研手段和技能,勇攀科学高峰。

(4) 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改革,改进教学方法,重视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努力提高科学学术水平。

三、热爱学生  教书育人

(1)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做到不偏爱,不歧视,制止有害学生健康成长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关心学生,深入学生实际,了解学生现状,要针对不同对象,有的放矢地指导和帮助学生,结合教学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道德品质教育,做到诲人不倦。

(3) 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的不良言行,勇于批评,以教育方针,教学大纲、学生守则的规定,训练和教导学生,培养良好作风。

(4) 热心承担班主任、导师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直接参与学生德育工作,从思想、品行、学业、生活、心理等方面,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四、关心集体  团结协作

(1)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为办好学校,创建文明集体献计献策,做出贡献。

(2) 乐意接受并努力按时按质完成校、院、系、室等各级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踊跃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3) 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处处以大局为重,维护集体利益,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

(4) 谦虚谨慎,团结协作,教师之间做到思想上互相沟通,业务上互相学习,工作上互相配合,人格上互相尊重,生活上互相关心,营造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

五、遵纪守法  为人师表

(1) 在组织纪律方面,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遵守学校纪律和规定。

(2) 在道德品质方面,做到诚实正直、公正廉洁、作风正派、言行一致。

(3) 在心理素质方面,要培养思想缜密、善于观察、兴趣广泛、虚怀若谷、坚韧不拔的良好素质。

(4) 在文明习惯方面,做到讲究卫生、衣着大方、仪表端庄、举止得体、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上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下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