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校工会合同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校工会实际情况,现就工会系统对外签订合同工作要求如下: 1、凡使用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大学委员会名称对外签订的合同,按要求,应由校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大学委员会印章。 2、在合同正式签订前,须填写《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大学委员会合同(协议)签订审批表》(以下称《审批表》,表格可在工会网站下载区自行下载),承办方的分工会主席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党组织(行政)印章后,经校工会主席签字后,合同方可加盖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大学委员会印章。 3、分工会作为合同签订的承办方,在签订合同前请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和代理权限等,对方当事人的资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对方提供盖有法人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为准; (2)经营范围是否超出所签合同范围; (3)资信情况是否良好; (4)签字代表是否经过授权,以对方提供合同签字人的委托授权书为准; (5)其他法律要求应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附:《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大学委员会合同(协议)签订审批表》
上海大学工会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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