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职工技能素质、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对本市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到技师、高级技师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由市总工会及相关工会组织给予现金奖励。
一、奖励对象
2017年度奖励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工会会员;
(二)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取得由本市人社主管部门或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证、颁发的相应证书(发证日期为2015年9月1日以后)。
二、奖励金额
(一)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其中,市总工会奖励500元,职工所在的区县局(产业)工会或基层工会按照1:1的比例配套奖励500元。
(二)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其中,市总工会奖励1000元,职工所在的区县局(产业)工会或基层工会按照1:1的比例配套奖励1000元。
三、申领程序
按照职工提交申请、基层工会初审、区县局(产业)工会复审、市职工技协服务中心受理并初核、市总工会复核等流程进行。具体以2017年度申报说明(另行下发)为准。2016年度申报说明及相关表格材料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作废。
四、申报时间
(一)市职工技协服务中心于2017年3月、9月分两批集中受理申请,具体受理截止时间以2017年度申报说明为准。
(二)发证日期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的申请者,于2017年9月前完成申请。发证日期为2017年9月1日之后的,可延至下一年度申请。
(三)发证日期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2016年度未申请者)的申请者,须于2017年9月前完成补报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权益。
(四)发证日期为2015年1月1日—8月31日(2015年度未申请者)不再受理,因会籍等特殊原因未申报者除外,具体以2017年度申请说明为准。
我校符合条件的职工请联系校工会统一申报。
校工会联系人:顾晓虹老师 电话:6613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