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工会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说明

创建时间:  2016/02/29  高芳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6 年上海工会服务职工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工总办〔2016〕14号)精神,现就2016年度上海工会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报工作做如下说明(2015年度申报说明及相关表格材料作废):
        一、申请对象
        2016年度奖励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工会会员;
(二)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取得由本市人社主管部门或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证、颁发的相应证书(发证日期为2014年9月1日以后)。
        二、申报流程
        1.申请职工按通用工种(本市人社主管部门发证)、行业特有工种(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证)分类填写《上海工会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等级证书复印件、工会会员服务卡或银行卡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基层单位工会。其中,行业特有工种申请职工须经所在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
        2.基层工会负责初审,通过"2016年度上海工会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计划网上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申请系统")报送申请(账户名及密码由所在区县局(产业)工会统一生成并发放,具体参见"申请系统"使用说明书),并将"申请系统"自动生成的《汇总表》(电子版)及《申请表》原件、所附复印件材料等集中报送至所在区县局(产业)工会。
        3.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基层工会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申请系统"进行复审(账户名及密码由市职工技协服务中心统一生成,用户名默认为本区县局(产业)工会报送系统用户名,具体参见"申请系统"使用说明书),并填写《上海工会职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单》(书面版)、《汇总表》(电子版)交至市职工技协服务中心(《申请表》原件及所附复印件材料等留区县局(产业)工会存档备查)。《申请单》中须明确人力资源部门对行业特有工种类申请职工的审核意见,其中区县须附带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敲章的《申请表》复印件,局(产业)须由本局、产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敲章确认。
        4.市职工技协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申请,协调本市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等进行信息核对,并通过"申请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结果送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复核后,由市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将奖励资金划拨至申请人所在区县局(产业)工会。
        5.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配套奖励方案,将奖励资金合并后一次性转入申请人工会会员服务卡或银行卡;同时,将奖励发放情况报市职工技协服务中心备案。
        三、申报时间
        为进一步优化系统申请流程,2016年将实现"申请系统"数据比对信息化,申报时间将有所调整。市职工技协服务中心于2016年3月、9月分两批集中受理申请。
        申请第一批奖励的申请人,发证截至日期为2016年2月29日,"申请系统"受理基层工会申报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4月15日。区县局(产业)工会提交《申请单》(书面版)、《汇总表》(电子版)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
        申请第二批奖励的申请人,发证截至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申请系统"受理基层工会申报时间为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10月15日。区县局(产业)工会提交《申请单》(书面版)、《汇总表》(电子版)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发证日期为2016年9月1日之后的,可延至下一年度申请。2015年度未申领的职工,须于2016年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补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权益。
四、我校符合条件的职工请联系校工会统一申报。
校工会联系人:顾晓虹老师         电话:66133253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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