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统)分工会:
根据沪教委办(2008)6号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市科技教育工会《关于组织上海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市科教工会休养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我校教职工今年暑期休养活动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注重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认识和宣传教职工休养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职工休养是《教师法》明确规定的教师的权利,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知识分子的关心和爱护,为教师办好事,办实事是落实民生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组织好休养活动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工作的一个窗口,应突出服务宗旨,务必加强领导和管理。为教职工参加休养提供必要的条件,让教职工通过休养活动调整身心、恢复精力、开阔眼界、丰富阅历、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对开展教书育人,构建和谐校园是十分有益的。此外在休息休养活动中寓教于乐,通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培育伟大民族精神,为塑造师德师魂,提高教师师德建设创造条件。
二、今年各分工会的计划内暑期休养额度为2007年底在编在职教职工总数的11%。
各分工会要广泛宣传、层层落实、做到人人知晓,掌握、了解教职工的休养要求,统筹安排好各类人员参加计划内休养。操作中,优先安排各类先进人物和在本校从教10年以上而未参加过计划内休养的教职工;照顾安排在年内将要退休的老同志;有计划地安排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而未参加过计划内休养的教职工;有条件的分工会可独立组团。
对于近五年内参加过计划内暑期休养和进本校工作不满五年的教职工参加计划内的休养安排,分工会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掌握。切不可把计划内的休养名额擅自让给非本校人员享受,一旦发现,对其本人除了补收补贴款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后不再享受计划内休养。
为了接受监督,分工会在暑期休养后应查核和公布实际享受计划内休养人员的名单。校工会定期公布年度计划休养教职工名单。
教职工和直系家属(身体健康)经同意可自费随团参加暑期休养活动(12岁以下小孩和65岁以上的老人不可参加,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同意后上报校工会,参加的小孩需预付全额费用)。未经同意擅自参加者,校工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继续安排好以“四强骨干”为主的特色休养工作,重点组织好教授、劳模、优青及本年度内义务献血的教职工双休日休养等。
四、今年暑期休养线路的选择,由校工会根据市科教工会的总体安排提出初步设想,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汇总商量确定,下达给各分工会休养线路上的人数,尽量满足教职工个人意向和分工会的要求。同时接受学院(系统)分工会单独组团要求(独立组团分工会的线路可在科教工会确定的线路中选择)。
五、对参加计划内休养教职工的经费,原则上采取行政上贴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办法。今年校行政和工会对每个计划内休养员共补贴1000元,超过部分的费用由休养员个人承担。计划外经同意随团参加休养活动人员的经费由其本人全额承担。
六、确定参加休养的人员,无论计划内还是计划外,应填写休养员登记表,并根据要求,连同休养费用的差额及有关证件按时交校工会。休养员应参加有关休养员培训会议,了解有关资料内容。对交费后因故需要变动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与所在分工会联系上报校工会,并在科教工会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变更事宜,校工会尽可能协助解决,费用损失由变动者承担。
七、各分工会在落实教职工休养工作时,要主动向本单位党政领导汇报,加强领导。尤其在确定休养员时,要充分了解历年休养情况,深入细致做好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八、校工会将为每个休养团配备领队,并做好领队的培训工作。领队要切实尽力满足休养员的正当要求,增强责任感,做好组团前后的准备工作,熟悉休养员情况,宣传休养活动的目的、意义,强调安全观念和组织纪律,对突发情况加强与校工会值班人员联系,不能擅自处理休养名额,热情负责地处理休养中遇到的问题 ,维护休养员权益,让休养员高兴出发,满意而归。领队在休养结束后写书面总结,填写上交有关反馈表格,如实反映休养中的情况,提出问题。书面总结于九月中旬交生活财务保障部。
九、为了鼓励休养员撰写体会文章和拍摄有意义的照片,校工会继续开展休养征文和摄影作品展评。有关文章和作品于九月底前交生活财务保障部,十月份组织展评。其中部分稿件向校报和《上大教工》报推荐。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大学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