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召开教职工休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创建时间:  2016/05/24  高芳   浏览次数:   返回

5月18日上午,校工会邀请了监察处、审计处、法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分工会主席代表、教职工代表等,在伟长楼202a召开了教职工暑期休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顾红同志主持。
会议针对上海大学教职工疗休养领导小组人员调整方案做了解释和说明,并征询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校工会副主席吕晓军传达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市教育工会休养工作会议精神,特别强调了"疗休养地点不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疗休养期间,安排一半时间用于休息,其他时间可适当安排参观考察";"疗休养工作由单位统一组织安排,不允许以货币、实物、有价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疗休养费用或凭发票报销"等内容。
会议还讨论了《上海大学教职工休息休养领导小组工作规程(讨论稿)》和其他工作。
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顾红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简要总结,强调要合理制定我校教职工暑期休养工作计划,尽快拟定休养线路,更好地满足教职工的需求;在教职工休养活动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广大教职工利益不受损害。(凌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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