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第一次会议暨上海大学工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

创建时间:  2019/04/22  高芳   浏览次数:   返回

2019419日上午8:30,上海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第一次会议暨上海大学工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校本部行政楼501会议室召开。校党委常委、校工会主席、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主任欧阳华主持会议。
 为了及时反映中央新精神、新理念、新要求,适应高等教育与管理新的变化,作为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校工会牵头,对我校现行的教代会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此前,校工会广泛征求了法律专家、部分二级部门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和部分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部分沪上高校工会、教代会进行了充分的调研。
校工会常务副主席顾莹向委员们介绍了修订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着力点以及主要修订的内容。与会委员围绕《上海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2019修订)、《上海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上海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2019年修订)、《上海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巡视办法(试行)》、《上海大学教代会议题清单及产生办法》等5个文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审议。
会议原则同意以上规章制度,授权校工会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形式一致通过了上述文件。
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上海大学工会2019年工作要点》、《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大学委员会2019年经费预算》以及《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大学委员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讨论通过了上海大学2019-2021年度工会节日慰问品供应商遴选项目以及上海大学2019-2021年度工会会员生日蛋糕供应商遴选项目的方案。
欧阳华同志在讲话中,首先对教代会执委会、校工会委员会成员的认真履职表示感谢。他指出,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主要渠道。教代会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工会工作和经费使用要围绕学校发展大局、全局,秉承取之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加大对教职工权益维护、工会组织建设、教职工队伍素质提升、困难教职工帮扶、青年教师发展等工作的投入,尤其要注重工作的实效,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提高学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凌馨)



上一条:“书香上大 礼赞祖国”2019年全校阅读系列活动暨第七届读书月活动启动

下一条:关注职工家庭教育健康 聚焦人才培养模式转型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