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校工会积极支持教职工组织各类文体协会。现就教职工协会的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办会宗旨
各协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方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和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文化素养和体育锻炼为目的,吸收上海大学的教师和职工参加各项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积极开展学术研究、艺术创作、体育锻炼活动,以提高教职工思想情操,艺术素质、健康体质;增进教职工的相互交流,促进学科交叉综合;增进校际交流,树立上大形象,为上大争光;从而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及开展素质教育服务;同时丰富广大教师、职工的文化生活,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进而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
二、组织管理
1. 由校工会牵头,会同体育部、体育设施管理中心、校艺术中心共同建立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指导委员会。
2. 各类教职工文体协会统一归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指导委员会管理和指导。
3. 各类教职工文体协会必须经校工会批准并经注册登记方可正式开展活动。由校工会统一制定注册登记表,进行注册登记。
4. 各类教职工文体协会应每年负责向主管部门呈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并接受校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指导委员会检查和考核。
5. 校工会、体育部、体育设施管理中心、校艺术中心各文体工作职能部门,应承担协会业务指导、教练工作。
三、协会的组成
协会的组成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各协会应制定协会的章程。
2. 确定各协会领导机构(新建协会可以筹备机构形式)。
3. 已形成全校性活动基础,有一定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直较为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
4. 各协会要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专业特长要求、体质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专业和普及不同层次的要求
四、协会的活动
1. 各协会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
2. 各协会根据各自特点和情况,可以从专业和普及两个方面开展活动和组织队伍,以适应广大教职工不同需求。
3. 校工会支持各协会开展各类交流、展示、演出、比赛活动。协会开展一般的普及性活动,由各协会日常费用和会费中开支。
4. 校工会委托协会组织的全校范围交流、展示、演出、比赛项目;参加市科教工会以上组织的交流、展示、演出、比赛项目;以及组织专业队伍参赛等,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校工会批给项目经费。
五、各协会的经费。
1. 校工会给予正式注册的每个协会2000元人民币活动经费的支持。此项费用可用于协会的日常办公费用,会员证件的制作,小型活动的奖品等开支。校工会将给各协会发给经费卡。由协会负责人签字按工会财务制度报销开支。
2. 各协会可按各自特点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会费可由工会财务代管,记入经费卡。由协会负责人签字报销。各协会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
3. 会员活动的器材、用具、服装等日常用品由会员自理。
4. 协会活动涉及学校场馆使用等费用,由校工会和相关部门协商,以支持协会活动为主,适当付费。由校工会和各协会共同解决。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工会。
上海大学工会
200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