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工会〔2022〕06号
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实施办法
(2022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的补助标准,切实做好教职工帮困帮扶工作,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章程》,结合近年来的实际操作情况,特对本基金的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补助对象及申请审批程序
1. 凡本校在编工会会员按规定自愿加入“互助帮困基金”,缴纳帮困基金50元,领取“互助帮困基金”卡。参加“互助帮困基金”的教职工如个人或家庭遇到困难,均有权申请“互助帮困基金”的补助。参加“互助帮困基金”的教职工退休后,校工会财务将其帮困基金(50元)转到离退休工作处“帮困基金”,可以继续享有相关权益;调离学校时相关权益即时终止,本人凭“互助帮困基金”卡到校工会财务办理退费手续。
2.每年校“一日捐”补充入“互助帮困基金”。当年各分工会“一日捐”总额的50%回拨至各分工会的“帮困专项经费卡”,用于分工会的帮困补助。各分工会应成立帮困帮扶小组并在管委会备案,行使分工会帮困工作的审批管理权限。
3. 上海大学工会实施校院两级帮困帮扶补助制度,困难程度较轻的由各分工会进行补助,困难程度较严重的由校级或校院两级工会共同进行补助。
4.校级帮困帮扶补助有日常应急性补助和每年国庆、元旦春节两次全校性集中补助。日常应急性补助申请采用个人或分工会主席代理进行网上申请;每年两次集中全校性帮困帮扶补助申请采用个人网上申请。分工会主席审核并提出补助意见由管委会审批通过后,校工会财务发放补助。
5. 分工会帮困帮扶补助由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分工会审核,使用分工会“帮困专项经费”进行补助。
二、补助标准
日常帮困帮扶
1.器官移植术(主要指肝移植、肾移植等重大器官移植)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移植后补助标准参照大病后期补助标准;
2.新发大病(指首次办理符合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重病标准)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
3.会员因病住院慰问每次补助标准为1000—2000元,年度总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1)住院治疗账户及自费医疗费支出总额大于等于20000元,补助2000元;
(2)住院治疗账户及自费医疗费支出总额大于等于15000元小于20000元,补助1500元;
(3)住院治疗账户及自费医疗费支出总额大于等于10000元小于15000元,补助1000元;
(4)住院治疗账户及自费医疗费支出总额小于10000元,由分工会实施帮困帮扶补助。
4.在职会员去世,一次性给予5000元慰问金;
5.特殊情况由管委会讨论决定。
集中帮困帮扶
1. 大病后期(指患大病后继续治疗的教职工),每次补助标准为2000元;
2. 除认定大病外的长期重病情况如精神疾病、器官衰竭等(需满足在职不在岗、长病假、长期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等条件),每次补助标准为1000—2000元;
3. 残疾教职工因残疾导致生活困难或本人因残疾无法正常上班造成困难的,每次补助标准为1000—2000元;
4. 教职工本人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不超过3000元;
5. 教职工配偶、未成年子女因病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2000元;
6. 特殊情况由管委会讨论决定。
说明:发生可享受补助标准重合的情况时,除大病补助外,其他补助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三、补助发放
1. 管委会受理申请后,应认真审核有关资料,了解申请人困难原因和程度的基本情况。
2. 管委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帮困帮扶补助工作。经会议讨论决定后,由管委会主任审批,工会财务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非编会员的帮困帮扶补助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工会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