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下拨工会会员活动经费的决定
上大工会〔2012〕3号
为了增强各分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的活力,经校工会主席会议讨论决定,提高每年下拨工会会员的活动经费。现对2007年修定的《上海大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办法》中关于下拨工会会员活动经费部分作如下修订:
校工会自2012年度起,下拨工会会员活动费调整为每年每人100元。每年1月1日起,按上一年12月底核定的工会会员数划拨到各分工会经费卡上。核定后,当年内增人不补,减人不退。各分工会可用下拨活动费开展有关活动,活动结束后可持经费卡凭有效票据到校工会报销,不可超支。
从2012年度起,下拨的工会会员活动费采用"零基预算",每年以1月1日为结算起点,结余经费按"零基预算"规则划清,同时换发新的经费卡。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贯彻为工会会员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合理安排、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原则。
上海大学工会
201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