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创建时间:  2014/12/10  高芳   浏览次数:   返回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的补助标准,切实做好教职工帮困申请和审批工作,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章程》并结合近年来的实际操作情况,特对本基金的发放标准进行以下补充说明。
 
一、帮困补助对象及申请审批程序
1.      凡本校在岗在编教职工按规定参加"互助帮困基金",由校工会财务办理入会手续(领取"互助帮困基金"卡、缴纳会费50元)。参加"互助帮困基金"的教职工如个人或家庭遇到困难, 均有权申请"互助帮困基金"的补助。参加"互助帮困基金"教职工调离学校即不再享有"互助帮困基金"的帮困补助权利, 校工会财务凭"互助帮困基金"卡办理退会手续(退会费50元);参加"互助帮困基金"教职工离退休后,校工会财务将其会费50元转到离退休工作处"帮困基金"中,生活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可以继续享受离退休工作处的相关补助。
2.      校工会帮困补助形式分为两种:应急性帮困补助、春节和国庆节每年两次定期帮困补助。应急性帮困补助由本人提出申请,分工会主席签批同意并提出补助金额的意见,上报校工会,由主席签批财务办理付款手续。定期帮困补助由本人提出申请,分工会主席签批同意并提出建议补助金额的意见(分工会没有签署意见视为不同意补助),上报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并提出补助意见,经校工会主席签批、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3.      分工会帮困补助,按照《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下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办法》执行
二、帮困补助的参考标准
1.      教职工本人去世,可一次性给直系亲属补助4000元。教职工配偶、未婚子女等去世,可视情况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0元;
2.   教职工当年查出大病的,当年补助3000元,以后每次控制在1000元。特殊情况由"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但年帮困补助金额最高控制在4000元以内;
3.   教职工本人患病住院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个人负担医药费较重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每次补助不超过1500元;特殊情况由"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但不超过2000元;
4.   教职工本人或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00元,特别困难者由"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但最高补助额为4000元;
5.   教职工患抑郁、精神等方面且需长期住院治疗的,每次补助10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6.   教职工离异且小孩读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每次补助1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7.   教职工配偶、未婚子女等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每次补助不超过1500元,特殊情况由"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以内;
8.   残疾教职工,因本身残疾或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每次补助不1000元,特殊情况的不超过2500元;
 
三、帮困补助的发放
1.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接受申请表后,认真负责地审核有关资料了解申请人困难的原因和困难状况,掌握基本情况后,经"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管理委员会在补助力度上应兼顾横向平衡和纵向平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春节、国庆帮困补助工作。
2.      经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后,由工会主席审批财务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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