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教代会优秀提案评选办法

创建时间:  2014/03/28  高芳   浏览次数:   返回

教代会是学校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促进学校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基本渠道,在推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教代会提案工作作为教代会一项重要工作,历来受到各级领导的关注与重视。为进一步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和教代会代表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并充分发挥代表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代表职能,提高提案质量,推动教代会提案工作向纵深发展,特拟订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而达到提高提案质量、推动提案工作不断进展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优秀提案评选小组,由教代会执委会主席任主任,成员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部分执委成员、教职工代表组成。
三、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提案均可作为优秀提案:
(一)            选题好。提案内容应当围绕本单位和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难点问题、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其他方面的重点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
(二)            调研好。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符合"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要求,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提案措施扼要具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处理和落实,对学校长远规划、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            效果好。提案落实后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维护教职工权益以及"两个文明"协调发展、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得到广大教职工的认同和好评。
四、评选办法
优秀提案从当年教代会提案中产生,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综合并听取各方意见后,按评选数一比二提出优秀提案候选名单,提交评选小组评审。
五、评选范围和比例
在当年经提案工作委员审查立案、交付办理的提案属评选范围。优秀提案评选比例不低于当年提案的10%。评选时间为当年提案结案总结时进行。
六、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优秀提案的代表将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并在下一次教代会上宣布和颁奖。优秀提案将在工会媒体进行宣传展示,并将推荐参加上级工会优秀提案的评选。
 
 
 
                                            上海大学工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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