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下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办法
(2010年5月)
根据《上海大学工会2010年工作要点》"加大帮扶补助力度"的精神,校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起,将按一定额度下拨给各分工会帮困款项,用于各分工会日常对困难教职工的补助。为规范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下拨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切实做好申请和审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和组织机构
1.经费来源:校工会将分工会上缴的本部门"一日捐"总额的30%额度下拨给各分工会。校工会发给每个分工会1张"教职工互助帮困专项经费卡",该卡应由专人保管,专款专用。
2.组织机构:分工会由分管书记、分工会主席、生活委员、教职工代表等5~9人组成帮困小组,负责审议分工会帮困专项经费发放。帮困小组成员的名单应上报校工会备案,如分工会帮困小组成员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校工会。
二、申请补助人员的范围
1.上海大学在职、在编教职工参加校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并缴纳人
民币50元基金款者,自参加之日起三个月后,符合《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章程》所列困难补助条件时,可申请补助。
2.参加基金者因辞职、离职、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自其办理离校
手续之日起,其享受补助的权利自动终止。
三、申请办法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申请困难补助,其本人可在校工会网上直接填写"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补助申请表" 或在校工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由教职工本人(或家属)按申请表格所列内容逐项如实填写。教职工因本人或家属患重大疾病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申请补助,除交申请表外,还应附上近期或年内有关医疗机构结算凭证复印件;因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申请补助,应在申请表中或以附页形式如实列出受损情况;因其他因素造成家庭暂时生活困难申请补助,应如实说明困难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将填妥并打印的申请表和有关资料复印件交给分工会帮困小组(或部门工会)。分工会帮困小组讨论决定,并上报校工会备案。
四、发放办法
1.每年五月,由校工会财务按各分工会当年上缴的本部门"一日捐"总额的30%计算,经校工会分管副主席、主席审批并统一下拨到各分工会的"教职工互助帮困专项经费卡"上。
2.分工会帮困小组结合各自实际的情况,召开会议商讨帮困事宜。帮困小组应按照困难程度给予补助,标准为: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
3.由分工会主席在申请表和"报销(支款)单"上签字,并附签收单和"教职工互助帮困专项经费卡"一起送交校工会财务,由校工会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4.分工会如遇特殊情况,补助标准超过1000元的,应报请校工会,
经校工会审批后财务付款。
5.校工会财务将定期会同分工会核对"教职工互助帮困专项经费卡"的余额。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