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实施办法(2019年5月修订)

创建时间:  2019/06/03  高芳   浏览次数:   返回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的补助标准,切实做好教职工帮困帮扶申请和审批工作,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章程》,结合近年来的实际操作情况,特对本基金的发放标准进行以下补充说明。

一、帮困帮扶补助对象及申请审批程序

1.凡本校在岗在编教职工会员按规定自愿参加“互助帮困基金”,由校工会财务办理入会手续(领取“互助帮困基金”卡、缴纳帮困基金50元)。参加“互助帮困基金”的教职工如个人或家庭遇到困难,均有权申请“互助帮困基金”的补助。参加“互助帮困基金”教职工调离学校即不再享有“互助帮困基金”的帮困帮扶补助权利,本人凭“互助帮困基金”卡到校工会财务办理退费手续;参加“互助帮困基金”教职工离退休后,校工会财务将其帮困基金(50元)转到离退休工作处“帮困基金”,离退休教职工可以在离退休工作处继续享受相关的帮困帮扶补助。

2.上海大学工会实施校院两级帮困帮扶补助制度,困难程度较轻的由二级分工会进行补助,困难程度较严重的情况由校级或校院两级工会共同进行补助。

3.每年校 “一日捐”所收款项补充入帮困基金。当年各分工会“一日捐”总额的50%下拨到各分工会“帮困专项经费卡”用于分工会帮困补助。各分工会成立帮困帮扶小组在校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备案,行使分工会帮困工作的审批管理权限。

4.校级帮困帮扶补助由日常应急性帮困帮扶补助以及每年国庆、元旦春节两次全校性集中帮困帮扶补助构成。日常应急性帮困帮扶补助申请采用由个人或分工会主席代理申请进行网上申报,由分工会主席提出补助意见后,校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完成后校工会财务进行付款;每年两次集中全校性帮困帮扶补助申请采用个人网上申报——分工会主席审批并提出补助意见——校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的流程,审批完成后校工会财务进行付款。

5.分工会帮困帮扶补助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分工会帮困向所在分工会提出困难申请,由分工会帮困帮扶小组参照本办法进行网上审批,同时校工会网上备案,网上审批完成后打印表单交校工会财务,使用“帮困专项经费”进行补助,由校工会财务进行付款。

二、帮困帮扶补助标准

日常帮困帮扶

1.器官移植术(主要指肝移植、肾移植等重大器官移植)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移植后补助标准参照大病后期补助标准;

2.新发大病(指首次办理符合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重病标准)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

3.在职会员去世,一次性给予5000元慰问金;

4.会员因病住院慰问每次补助标准为500┄2000元,年度总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5.特殊情况由“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集中帮困帮扶

1.大病后期(指患大病后继续治疗的教职工),每次补助标准为2000元;

2.除认定大病外的长期重病情况如精神疾病、器官衰竭等,(需满足在职不在岗、长病假、长期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等条件)每次补助标准为1000┄2000元;

3.残疾教职工因残疾导致生活困难或本人因残疾无法正常上班造成困难的,每次补助标准为1000---2000元;

4.教职工本人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大生活困难,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不超过3000元;

5.教职工配偶、未成年子女因病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2000元;

6.特殊情况由“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说明:如遇到可享受补助标准重合的情况,除大病补助外,其他补助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三、帮困帮扶补助的发放

1.“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接受申请表后,应认真审核有关资料,了解申请人困难的原因和困难状况的基本情况,经“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管理委员会在补助力度上应兼顾横向平衡和纵向平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帮困帮扶补助工作。

2.经“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工会主席审批,工会财务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非编会员的帮困帮扶补助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工会委员会常委会通过后执行。


上海大学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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