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服务介绍

创建时间:  2016/10/28  高芳   浏览次数:   返回

(人寿保险)
1、理赔期限
凡2016年4月1日零时至2017年3月31日24时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就诊的门急诊、住院费用均可拿来报销。最晚提交理赔材料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2、理赔项目
保险项目
免赔额
赔付比例
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0元
按伤残比例赔付
10000元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0元
100%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480元
70%
1500元
住院医疗保险金
0元
70%
300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
0元
100%
30000元
Ø 保险责任释义请参考《服务手册》
Ø 根据保险协议,在原有医疗保险方案的基础上,我校教职工就诊医院增加以下单位:上海大学校医院、大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场镇祁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场镇祁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锦秋社区卫生服务站。大宁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凉城新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嘉定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崇明县城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Ø 门诊、住院报销核算金额为发票"个人账户""自负"对应的金额。
Ø 理赔计算公式:
门急诊理赔金=("个人账户支付"+"自负"-480)×70%
住院理赔金=("个人账户支付"+"自负")×70%
Ø 凡来申请总工会重大疾病理赔的,也请同时联系保险公司服务人员。
3、理赔时间、地点
(宝山校区)每月19号 9∶00~15:00 伟长楼202(T:66133119)
(延长校区)每月25号 9∶00~12:00 广中路门东门房(武保处隔壁)
(嘉定校区)每月28号 9∶00~12:00 校区工会办公室(T:69982786)
     注:1.寒、暑假不收取理赔材料。
         2.具体时间以校工会通知为准。
        以上理赔时间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理赔材料
凡申请理赔给付的教职工应按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下列材料:
 
理赔项目
材料清单
意外身故
① 保险单(复印件)
②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④ 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殡葬/火化证明
⑤ 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⑥ 住院完整病历和出院小结
⑦ 理赔申请书
⑧ 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意外残疾
① 保险单(复印件)
②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工伤或残疾程度鉴定书
④ 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
⑤ 理赔申请书
⑥ 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门急诊(疾病)/住院
①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门急诊或住院)、盖收费章的门诊处方(如发票原件上无药品明细需提供)、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复印件
② 医院出院小结(如住院需提供)
③ 住院费用清单(如住院需提供)
④ 理赔申请书
 
5其他服务
  • 人寿保险制作统一的教职工保险理赔服务手册,纸质版可至校工会办公室(伟长楼301)领取,电子版可至校工会网站"下载区"下载或点击下载
  • 人寿保险设专属服务人员和查询热线,以便查询理赔进度及咨询理赔款到账情况:
专属服务人员:金玮玲   13901811965    顾欢   1850173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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