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暑期休养随团家属的有关规定

创建时间:  2010/06/29  赵州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统)分工会:
目前,2010年我校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正在正常、有序进行中,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配合,但在休养活动的手续办理中,发现有个别教职工违反《2010年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实施办法》和《上海大学教职工暑期休养协定承诺书》中的"休养员直系亲属年龄在12岁至65岁之间"的规定,经校工会研究,重申"随团休养员直系亲属年龄不在12岁至65岁的范围内,不得参加",擅自携带参加并隐瞒家属真实年龄者,校工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决定将取消该教职工本人今后参加本校教职工休养的权利。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工会
20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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