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制定情况的报告与说明
2013年3月28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教师、各位代表:
大家好!下面我就《上海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上海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是我校根据教育部2011年11月28日正式发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即教育部31号令)的要求,草拟完成。同时,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具体规定:"章程草案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章程起草组织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现就我校章程制定的整体情况和主要内容做出报告与说明,并征求意见:
一、《上海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背景与重要意义
2010年,国家第一次在中央文件—《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明确了现代大学制度改革是《规划纲要》确定的十大改革之一,同时要求"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从而高校章程的建设工作被正式提上日程。
首先,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是一个学校的制度奠基,是对学校办学规律的认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章程在学校具有相当于"宪法"的重要地位。
其次,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的依据和学校自主办学的依据。
再者,章程是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基本保障。
总的来说,章程是一个学校的"总宪章"。章程建设,目前被教育部认为是当前教育形势下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教育部希望每一所高校都认真对待,借此契机展开对学校理念的广泛讨论,通过章程建设,保障学校科学发展。
二、我校章程制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学校党政领导对我校章程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一致认为章程建设对我校的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去年3月份,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上海大学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罗宏杰校长任组长,忻平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办、校办、高教所、学科办、宣传部、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在领导小组下,设立三个具体工作组,分别是起草工作组,资料工作组、宣传工作组,分别由法律事务办公室,高教研究所和宣传部牵头负责。
我校章程起草工作主要通过三个阶段逐步推进:
第一个阶段,资料收集和学习调研。
2012年3月—4月,资料工作组汇集整理了我校近三年党政重要工作文件和发文,包括《上海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上海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同时收集分析了其他高校已经公布的章程,包括《吉林大学章程》、《中国人民大学章程》、《苏州大学章程》等多所不同类型高校章程,作为我校制定章程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此外,章程起草组分别在3月和7月参加教育部举办的高校章程制定研讨培训班以及典型经验研修班,充分领会国家对高校章程工作的指示精神并和基本要求。
第二个阶段,集中讨论和统一思想。
教育部高校章程制定研讨培训班结束后,学校组织学校负责人员对培训内容进行全面学习,领会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要求与精神,形成全面、认真、规范制定学校章程工作的共识,并组织领导、专家、教师进行了反复讨论,确立我校章程制定的三项基本原则:(一)法治原则,即章程的制定程序和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二)民主公开原则,即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章程制定工作应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和我校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师生员工的要求与意愿。(三)总结学校现有制度与改革探索相结合的原则,即章程既应当体现我校多年办学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发展成果,又应当研究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新要求及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为我校未来的发展预留空间。
第三个阶段,文本起草和修改完善。
章程起草小组于2012年4月拟定章程大纲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经领导小组充分讨论与修改后确定。5月中旬,起草小组根据大纲,正式草拟了《上海大学章程》草案并配备详细的条款说明。随后,领导小组召开多次专门会议,对章程草案的内容提出修改与完善意见。在章程起草与修改过程中,学校均始终在教委相关部门领导与法律专家指导下,使之确保合法性;均反复听取各类专家、广大教师包括学生意见,使之确保上大特色与校情体现的准确性。章程草案经过六次大幅度修改,并正式提交2012年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议的审定讨论后,最终形成目前的第七稿即征求意见稿的文本。
三、《上海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的基本结构及特点
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教育部的工作培训精神,我们在章程的起草过程中将高校章程的基本结构做了三方面的划分:必备内容(属于各高校章程的共性内容),特色内容(属于对本校办学特色的凝练),探索内容(属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围绕这几个方面,我校章程征求意见稿均有所涉及,其中:
必备内容主要包括第1~6、13、23、31~33、49、64~65、67、69~74条。
特色内容主要包括第7~11、14~21、29~30、34、50~51、66、68条。
探索内容主要包括第12、22~28、35~48、52~63条。
根据《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目前我校的《上海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由序言和一~九章内容构成,共七十四条,6800字左右,内容表述的详尽程度属于中观层面,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四、《上海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内容
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在我校章程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的是学校管理体制机制的设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几个方面,并提交多套方案在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领导小组在方案选择过程中,深入研究现有法律法规,确保章程表述不与现有法律规范相冲突,并多次与上级主管部门、章程审核部门沟通,并广泛听取学校方方面面的意见,最终确定以适度探索为基本原则,并为今后校内具体制度的改革完善预留空间。
其中,对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经讨论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海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确定中国共产党上海大学委员会的领导职责、校长的行政管理职权以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对于学院的管理体制,经讨论决定,拟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表决或协商。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并拟定院长八项具体行政管理职权。
对于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经讨论决定,拟定校学术委员会为学校学术咨询和审议机构。校学术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各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有代表性的知名学者组成。
对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确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同时通过设立校董会制度,作为学校重要事务的咨询、指导和评议机构,并实现其对学校的社会监督职能。学校同时注重建立和完善学生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以上内容是对我校章程制定情况和基本内容的简要汇报及说明,因为时间关系不再展开做更详细的介绍。章程征求意见稿虽然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但一定还存在不足之处,提请各位代表围绕我校章程的制定充分讨论,并就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1、请结合代表本人或所在工作岗位的实际,对目前章程征求意见稿中比较密切相关的内容表述提出意见和建议;
2、征求各位代表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办学特色等方面表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就"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容发表观点;
4、对章程公布实施后,如何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建言献策。
对师生代表所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我们都将会充分听取并归纳吸收,结合意见和建议对学校的章程文本继续加以修改完善。我的报告结束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