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创建时间:  2012/12/31  高芳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OO二年七月五日校二届三次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通过
 
(试行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 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 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高等学校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的意见( 试行)》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全面推进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 推进校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推进校务公开,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 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在学校工作中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现决策民主化 、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化学校教育、 教学改革、确保发展和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通过全面推行校务公开的工作,对于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 效率和工作水平,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学校长远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开
 
 1、学校事业发展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2、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情况;
 
 3、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其他;
 
 4、学校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财务年度预、决算;教育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情况;
 
 5、干部、教职工的聘任聘用、考核奖惩、集体福利、劳动保护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6、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7、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8、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9、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公开。
 
 (二)、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各类招生(包括特长生、插班生、直升研究生等)计划、程序、政策、考试的规程和纪律 以及录取原则等情况;
 
 2、学校的各类收费(包括代办费、管理费等)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3、学校各类学生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学金和生活补助金的发放、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毕业生就业信息以及
   评优、奖惩)等。
 
 4、学校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公开电话等;
 
 5、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教代会
 
   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要完善教代会制度,落实教代会的职权,提高教代会质量。学校每年要举行一次教代会,校长作"校务工作报告",教代会代表予以讨论和审议。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的各专门委员会、校工会等可组织代表巡视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各学院、系统、直属单位二级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各级教代会的作用。
 
 (二)、其他形式
 
 1、会议。学校可通过中层党政干部会、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教职工民主恳谈会、民主党派"双月"座谈会、学科带头人座谈会、学生及研究生代表会、离退休代表座谈会等形式沟通情况,或以 通报形式,协商学校有关工作,听取各方面意见。
 
 2、公文。学校通过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
 
 3、媒体。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刊、校有线电视台、广播台、宣传橱窗、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公开校务;
 
 4、公告栏。学校可在各校区设立固定的公告栏,及时公布校务公开的有关事项;
 
 5、其他。建立学校重大事项新闻发布会;建立和健全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制度,建立网上校领导信箱,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纪委(监察)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
 
 四、校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行校务公开的工作,关系到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负责实施,纪委(监察)、工会协调配合和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 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2、发扬民主,依法治校。推行校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更好地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治校的权利,确保校务公开健康有序地进行。
 
 3、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校务公开的根本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要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讲究工作实效。
 
 4、加强监督和检查,使校务公开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负责学校纪检、工会和行政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办 、校办、纪委(监察)、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3、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反馈办公室,由纪委(监察)、工会负责监督、检查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和信息反馈,办公室设在工会。
 
 4、各部处要明确职责,加强责任制,落实各自业务范围内校务公开的相关事项。
 
 六、其 他
 
 1、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管理重心下移,基层单位的管理权限增大,学校要求各学院、系统、直属单位都应按照校务公开工作的的基本精神,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全面推行院(系统、直属单位)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2、本办法经教代会代表讨论通过后颁布,从正式公布之日起试行。
 
 3、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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