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3/11/11  高芳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
校党委决定,上海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将于近期召开。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和《上海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各单位按下列要求选举产生第四届"双代会"代表,现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当选的条件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工会会员),经民主选举均可当选本届"双代会"的代表。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选举代表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
代表的素质与能力要求:
1. 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有大局观念;
2. 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并了解校情民意;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章守纪,关心集体,爱岗敬业,关心学校的发展,热心社会活动和群众工作,在教职工中具有一定威信
4. 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事业心强、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并有较强的责任感,特别是要从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骨干中产生
5. 校级代表一般应为学院(系统)等二级单位代表。
(二)代表的比例与构成
根据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代表产生的比例为全校教职工总数的8%左右,代表人数控制在400人以内,遵循以一线教师为主体的原则,突出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主体地位,教师(含一线科研人员)代表人数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因此,在本次代表选举中教学、科研单位按教职工总数的7%-8%推选代表,管理、服务、生产单位按教职工总数的6%推荐代表。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校级领导、职能部门正副职等中层以上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教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与本单位女教职工人数所占比例相适应。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的代表。
(三)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
代表的推荐工作以分工会为单位,由所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分工会的代表名额由校工会根据各单位的教职工人数比例确定下达。各分工会可按各单位具体情况确定代表推选的范围和形式。此外,根据大会需要,部分校级党政工负责人出任代表,可作为代表候选人下达到有关部门进行民主选举,不占该分工会应选的代表名额。各单位的代表名额见附件一。
(四)代表的正式选举
第四届"双代会"代表由二级"双代会"选举产生。正式代表选举前必须先推荐产生代表候选人。所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分工会范围的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推荐名额应多于规定的代表名额。各分工会应将推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报本单位党组织审定后,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的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各单位选举会议需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出席,方才有效。投票结束后,选票应当公开汇总和唱票、计票。代表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当选。
(五)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产生
为了更好地集思广益,反映和代表各方面人员的意见,本次"双代会"将邀请部分不是正式代表的党政领导、院士以及终身教授为特邀代表;邀请部分不是正式代表的学院、系统主要党政领导、民主党派负责人、历届校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经审委主任,部分离退休老同志以及派遣制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大会,并参加所在单位的讨论。特邀、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特邀、列席代表由校工会审定。
二、代表产生时间安排
各单位从10月18日开始这项工作, 11月18日完成本届代表的选举产生,同时上报校工会。
、代表团的组成
(一)教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后,应组成相应的代表团。第四届"双代会"代表团组团原则是:代表人数多的单位单独组团;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联合组团(特殊情况除外)。因此学校共组建十四个代表团,分别如下:
第一代表团 (31人) 理学院
第二代表团 (22人) 文学院、社会学院、社会科学学院
第三代表团 (32人) 外国语学院、悉尼工商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第四代表团 (30人) 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图情档系、法学院
第五代表团 (25人)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第六代表团 (19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七代表团 (35人)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第八代表团 (22人) 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
第九代表团 (40人)美术学院、影视艺术技术学院、数码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第十代表团   (39人)机关系统
第十一代表团 (23人)后勤集团
第十二代表团 (22人)体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高等技术学院、新闸校区综合办、社区学院、巴士学院
第十三代表团 (21人)图书馆、出版社、科技产业
第十四代表团 (19人)直属单位
(二) 在各代表团组成的基础上,还应由各代表团全体正式代表民主推选代表团正、副团长,由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负责。各代表团应产生团长1人,副团长1—2人。团长一般应由学院(系统)分工会主席担任。联合组团的单位,可协商产生正、副团长。协商的牵头单位为:
第二代表团由文学院党委负责;
第三代表团由外国语学院党委负责;
第四代表团由管理学院党委负责;
第五代表团由通信学院党委负责;
第八代表团由生命科学学院党委负责;
第九代表团由美术学院党委负责;
第十二代表团由体育学院党总支负责;
第十三代表团由图书馆党总支负责;
产生的代表团正、副团长名单报大会筹备组(校工会)办公室。
四、各分工会换届安排
各单位应同步进行二级"双代会"的换届工作,由于部分单位是学校机构调整后新建单位,有部分单位已经完成换届。因此,凡在2010年后新建单位或已经进行过换届的,可以不再进行换届,不换届的单位由分工会书面向校工会报告说明。二级"双代会"换届,依据《上海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附:1、第四届"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
2、部分校级党政负责人下达到有关部门进行民主选举名单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大学委员会
2013年11月4日
  
附件1:
上海大学第四届"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
序号
分工会
代表名额
序号
分工会
代表名额
1
理学院
31
18
环化学院
11
2
文学院
11
19
土木建筑
5
3
社会学院
4
20
美术学院
18
4
社科学院
7
21
影视学院
11
5
外语学院
14
22
数码学院
8
6
悉商学院
9
23
音乐学院
3
7
国交学院
6
24
机关系统
39
8
中欧学院
3
25
后勤集团
23
9
管理学院
14
26
体育学院
9
10
经济学院
9
27
新成高
7
11
图情档
2
28
社区学院
5
12
法学院
5
29
巴士学院
1
13
通信学院
16
30
图书馆
12
14
计算机学院
9
31
出版社
5
15
材料学院
19
32
科技产业
4
16
机自学院
35
33
直属单位
19
17
生命学院
6
 
合计
380
附件2:
部分校级党政负责人下达到有关单位进行民主选举名单
 
机关系统:于信汇 罗宏杰 鲁雄刚 
美术学院:薛志良
社会学院:李友梅
社科学院:忻 平
通信学院:汪 敏
经济学院:唐 豪
土 木 系:叶志明
环化学院:吴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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