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校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2/11/20  赵州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工会〔201218
 
 
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校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学院(系统)分工会:
在校党委和市教育工会的领导下,两年来校工会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履行四项职责中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都离不开全校每个工会会员及各级工会干部的努力。为了表彰先进,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112012年度校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本校基层兼职工会干部、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既做好本职工作,又履行工会职责,积极参与工会活动,在20112012年度的工会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评选办法:本次评选活动中评选名额由校工会下达,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应先由工会小组提名,经分工会讨论协调,填写"上海大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由同级党组织审核后,交校工会批准;
四、填表要求:按要求填写完整《上海大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表格在校工会网上下载;
五、推荐名额:按分工会现有会员数的2%推荐评选。各分工会推荐名额数见附表;
六、进度安排:2012122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推荐表交至校工会,校工会将于20131月上旬召开表彰总结大会。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大学委员会
2012年11月20日
 
 
 
报送:上海市教育工会、校党委
抄送:各学院(系统)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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