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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统)分工会:
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组织教工开展休养活动的意见》中关于组织好教授团、劳模团、优青团等以参加双休日为主的特色休养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2009年校工会将开展以博士生导师(上半年)及优秀青年教师(下半年)为主的特色休养活动。
关于上半年度博士生导师休养的具体意见如下:
1. 参加特色休养人员要求
参加休养的人员以本校在编在岗的博士生导师(教授)为限。年龄控制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 费用列支渠道
活动中计划内所需经费由校工会承担。
3. 时间地点安排
休养时间:4月28日~29日(周二、周三)
休养地点:南京汤山二日游
请各分工会于4月15日前根据分配名额填报参加休养人员情况表反馈校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丽莉 联系电话:66133253
校工会
2009.3.25
附:
博士生导师双休日休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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