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上海大学第六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 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6/06/10  汪晨晨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上海大学第六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

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代表团、各位代表:

为依法依规做好学校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参政议政作用,汇聚全校智慧力量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现就本次大会提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次教代会“大会期间”提案征集时间为2026年610日至630日。学校教代会提案系统全年开放,实行全年受理、分批处理、集中报告的征集和办理机制。

二、征集要求

1.提案选题需紧扣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管理、服务等核心工作,聚焦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贴合学校“十五五”开局、综合改革跃升、产教融合、内涵发展等中心任务,具有代表性和全局性。

2.提案撰写遵循一事一案原则,内容简明扼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做到规范性与科学性相统一,需包含以下三部分核心内容:

1)提案题目:明确需解决的具体问题;

2)情况分析:阐明提出提案的理由、成因或事实依据,建议附可行性调研材料;

3)措施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可落地的对策和实施办法。

3.提案提出主体及附议要求:正式代表提出的提案需1人提出、2人(含)以上正式代表附议。

三、提交方式

本次大会提案以网上提交为主要方式,代表通过校工会网页办理提交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进入校工会官网→点击首页 “我要提案”→进行 “一卡通登录”→进入 “教代会” 板块→选择 “我的提案” 按系统提示填报。

无法通过网上系统提交的,可采用书面方式提交:提案表从校工会官网(https://gh.shu.edu.cn)首页下载区下载,填写后字迹工整、符合规范,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伟长楼 301 室),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指定邮箱:sdgonghui@oa.shu.edu.cn。

代表可通过教代会提案系统实时查看所有提案的办理进度及满意度反馈情况。

四、工作要求

本次“双代会”正值全校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之际,教代会提案是汇民意、聚民智、促实干的重要载体。

希望代表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调研、精准建言献策,力求提出站位高、靶向准、可落地的高质量提案,为学校发展贡献智慧。

各代表团、各分工会要切实履行组织责任,结合分组讨论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引导代表认真撰写、规范提交提案,严把提案质量关。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提案征集工作,做好沟通协调,确保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芳

联系电话:66133119

 

附件:《上海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2019年修订)

 

 

                     上海大学第六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26610

 

 


附件:上海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是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重要途径。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上海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是教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提出,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转交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教代会主席团和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大会和闭会期间的提案工作。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成员在工会与职能部门和各代表团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提交教代会通过。委员会成员通常由校工会专职干部、相关职能部门和教代会代表组成。主任或副主任在委员会内推选产生。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届内成员如需调整,可按规定进行增补。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拟定(或修订)提案工作办法;

(二)组织和征集提案;

(三)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并向学校提出承办单位建议方案;

(四)对提案的办理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并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

(五)对提案处理的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

(六)向教代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办理情况等工作;

(七)组织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优秀单位”;

(八)提案及相关材料的保存归档;

(九)教代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对是否立案实行民主表决。

第八条  校工会承担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具体事务。

第三章  提案的征集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撰写提案前需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以保证提案质量,提案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  提案可由正式代表提出,也可以代表团或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的撰写、附议可在教代会网上提案系统上操作,使用统一格式的《上海大学教职工代表提案表》。正式代表提出的提案,须由1位代表提出,2位(含)以上正式代表附议,如以书面形式提案的,提案人、附议人都应在提案表上亲笔签名。以代表团、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团长或专门委员会主任在提案表上签名。

第十一条  提案的提出应当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案内容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案,有案由、案据和建议,案由充足有力、案据客观确凿、建议具体可行。

第十二条  提案实行全年受理、分类处理、集中报告的形式征集和办理。具体时间分为“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两个阶段。“大会期间”的提案征集办理工作一般开始于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至教代会闭幕为止,具体要求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另行通知。除此均为“闭会期间”的提案工作。

第四章  提案的审查与立案

第十三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人的民主权利、保障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提案人所提交的提案进行以下审查处理:

(一)对符合第三章规定的提案,予以立案,并根据提案内容建议承办单位,对于内容相近或相似提案,可作并案处理;

(二)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向提案人说明情况,可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或作为“意见和建议”处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立案:

(一)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

(一)教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

(二)没有经过调查研究,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三)为代表本人或他人解决个别问题的;

(四)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五)其他不宜作为提案的。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

第十五条  提案经审查立案后,由校工会进行编号、登记、整理、汇总。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审签后提交学校党政办公室,报校领导签阅后,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后,应认真及时进行研究,明确提案办理工作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意见以《上海大学教职工代表提案表》形式向提案人予以答复。

提案办理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凡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和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应主动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可采取沟通会、个别走访等方式听取提案人的意见,共商提案解决的办法,并征询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的意见。

第十八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收到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流转给提案人。提案人在收到办理结果后,应在一周内将提案处理的满意度情况反馈给提案工作委员会。如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第十九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及时发现和解决提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校领导汇报提案办理情况,确保提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章  评优与表彰

第二十条  为鼓励教代会代表提出高质量的提案,代表团组织好提案,承办单位办理好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每年将组织评选优秀提案“提案承办优秀单位”,并进行表彰。 

第二十一条  “优秀提案”评选条件:选题立意高、视野宽,属于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点问题或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建议切实可行,预期可产生明显积极影响;文字表述清晰、规范。

第二十二条  “提案承办优秀单位”评选条件:高度重视承办工作,主动组织协调,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克服困难落实提案;提案人满意度高;通过承办提案,明显促进学校与本单位工作。对于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提案,以主办单位为评选对象。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上海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上海大学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实施办法》(2009年1月12日)、《上海大学教代会提案办理工作要求》(2009年1月12日)同期废止。

 

 

 

                             



下一条: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大学委员会2026年蛋糕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