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的政协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才能使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伟大事业,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胡锦涛强调:“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在我校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大家认为,这一讲话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校社科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王天恩教授深有感触地说:“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思想,不仅在理论上深入地阐明了如何建设和谐社会,而且在实践的高度进一步解决了为谁建设和谐社会,谁来建设和谐社会的问题。这样既揭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动力机制,又明确了和谐社会建设成效的判定标准。看是不是在真正建设和谐社会,就看是不是在共享中共建;看是不是在和谐中共建和谐社会,就看是不是在共建中共享。这一思想同时也表明,建设和谐社会既不只是领导干部的任务,也不只是某些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而是社会每一个成员的事情。每一个人都既是和谐社会的享受者,同时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因此,落实这一思想,应当从每一个公民都在充分认识这一重要思想的基础上达成广泛共识做起。一方面明确自己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在和谐社会的建设实践中,自觉监督有关部门建设和谐社会的工作成效,同时充分发挥自己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
文学院党委书记张钟汝教授认为:“和谐社会应是人人参与建设,人人共享建设成果。一是仅有中央的积极性不够,还要有地方的积极性;仅有领导的认同不够,还需要群众的共识。二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人民生活幸福,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应把握长远与当前、速度与稳定、经济与社会、富人与穷人等各方面的均衡关系,和平共处达成和谐。三是落实到学校工作上面就应在学校的‘十一五’发展规划中体现和谐、共建、共享的理念;在思想建设、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硬件软件建设等方面要贯彻和谐、共建、共享思想,并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保证。”
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黄均法同志认为:“胡锦涛总书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积极实践‘共建、共享和谐社会’重要思想,努力联系实际,指导实践,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中真正取得实效。”
校工会副主席姜继平同志认为:“工会组织是党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动员广大教职工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实践中去。今年是国家和学校“十一五”规划建设的关键年,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在“十一五”发展中积极建功立业,为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社科学院的王智俐同学认为“胡锦涛总书记这一重要思想,进一步丰富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不仅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要实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比如教育公平问题的解决的确还需要很长时间。所以,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更多的关注、理解、支持和扶助那些弱势群体,国家也应该让更多的人享受改革开放给每个公民在教育等各方面带来的实惠,当然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建设。”
纳米中心的褚凤灵同学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是造福全体人民的伟大事业,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说到人们的心坎上了。共建共享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问题,讲话紧贴实际,高屋建瓴,阐明了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每个社会成员,无论身份职位高低、财富多少,都应该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作为在校大学生和中共党员,我们应该积极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在广大群众中形成牢固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充分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多为广大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充分发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为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我校陈新汉、胡申生、张力央、李红、陆翠兰、刘绍学等也表达了学习胡锦涛“共建、共享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深刻体会。
只有“共建”才能让我们有更多的“共享”,而“共享”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实现“共建”与“共享”的良性互动,将和谐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机地统一起来,将引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走向新的境界。
上海大学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