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赔期限
凡2015年4月1日零时至2016年3月31日24时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就诊的门急诊、住院费用均可拿来报销。最晚提交理赔材料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2、理赔项目
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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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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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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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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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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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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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按对应的伤残比例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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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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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伤残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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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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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烧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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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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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烧烫伤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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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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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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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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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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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或疾病发生的社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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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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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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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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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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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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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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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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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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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初次罹患31种重大疾病的即可获得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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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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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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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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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Ø 保险责任释义请参考《理赔手册》
Ø 就诊医院为教育工会指定的156家医院(详见《理赔手册》)及上海市所有三级甲等医院,大场祁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上海大学校医院;
Ø 门诊、住院报销核算金额为发票"个人账户""自负"对应的金额。
Ø 理赔计算公式:
门急诊理赔金=("个人账户支付"+"自负"-480)×70%
住院理赔金=("个人账户支付"+"自负")×70%
Ø 凡来申请总工会重大疾病理赔的,也请同时联系保险公司服务人员。
3、理赔时间
每月19号 宝山校区 9:00-15:00 伟长楼202
每月25号 延长校区 9:00-12:00 行健楼
每月26号 嘉定校区 9:00-12:00 嘉定校区工会办公室
注:寒、暑假不收取理赔材料;以上理赔时间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请尽快于今年3、4、5、6月份对应的理赔日提交材料,以免出现9月份扎堆申请理赔的情况。
4、理赔材料
理赔案例:
某员工因突患心脏病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看了一次门诊,花费1920元,其中属于部分自费项580元(属分类自负部分) ,全额自费项(丙类)120元。经诊断需住院手术,住院期间共花费8500元,其中医保结算5270元(统筹支付部分),自费项800元。该员工是首次报销医药费。
问该员工共可获得多少理赔金?
答:第一次门诊医疗理赔金:(1920-580-120-480)*70%=518元
住院医疗理赔金:(8500-5270-800) *70%=1701元
480元是年免赔,全年仅扣除一次。
该员工共可获得理赔金:518+1701=2219元
门急诊发票样张:
住院发票样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