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新华保险)理赔服务介绍

创建时间:  2016/03/09  高芳   浏览次数:   返回

1、理赔期限
凡2015年4月1日零时至2016年3月31日24时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就诊的门急诊、住院费用均可拿来报销。最晚提交理赔材料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2、理赔项目
保险项目
责任简介
免赔额
赔付比例
最高获赔额
意外残疾
因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按对应的伤残比例给付保险金
0元
按伤残比例赔付
10000元
意外烧烫伤
0元
按烧烫伤比例赔付
意外身故
0元
100%
门急诊医疗
因意外或疾病发生的社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
480元
70%
1400元
住院医疗金
0元
70%
2600元
重大疾病
在保险期间内初次罹患31种重大疾病的即可获得给付
0元
100%
15000元
备注:
Ø 保险责任释义请参考《理赔手册》
Ø 就诊医院为教育工会指定的156家医院(详见《理赔手册》)及上海市所有三级甲等医院,大场祁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上海大学校医院;
Ø 门诊、住院报销核算金额为发票"个人账户""自负"对应的金额。
Ø 理赔计算公式:
门急诊理赔金=("个人账户支付"+"自负"-480)×70%
住院理赔金=("个人账户支付"+"自负")×70%
Ø 凡来申请总工会重大疾病理赔的,也请同时联系保险公司服务人员。
3、理赔时间
每月19号    宝山校区  9:00-15:00 伟长楼202
每月25号    延长校区   9:00-12:00 行健楼
每月26号    嘉定校区   9:00-12:00 嘉定校区工会办公室
注:寒、暑假不收取理赔材料;以上理赔时间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请尽快于今年3、4、5、6月份对应的理赔日提交材料,以免出现9月份扎堆申请理赔的情况
4、理赔材料

门急诊:
个人索赔申请单(校工会网站下载或点击链接);
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完整原始发票(含费用明细);
发票对应的病历。
  
住院:
个人索赔申请单(校工会网站下载或点击链接);
     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
     住院发票原件;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
     出院小结复印件;

注:如需退还发票,还需同时提供发票复印件;第三方已报销凭证(如:总工会回执联)。
5、其他服务
  • 新华保险制作统一的教职工保险理赔服务手册,如有未领取的可至工会领取;
  • 新华保险设专属服务人员和查询热线,以便查询理赔进度及咨询理赔款到账情况:
专属服务人员:田国胜 021-61906439、13818246561
朱传伟 021-61906459、13621608725
理赔案例:
某员工因突患心脏病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看了一次门诊,花费1920元,其中属于部分自费项580元(属分类自负部分) ,全额自费项(丙类)120元。经诊断需住院手术,住院期间共花费8500元,其中医保结算5270元(统筹支付部分),自费项800元。该员工是首次报销医药费。
问该员工共可获得多少理赔金?
答:第一次门诊医疗理赔金:(1920-580-120-480)*70%=518元
          住院医疗理赔金:(8500-5270-800) *70%=1701元
          480元是年免赔,全年仅扣除一次。
        该员工共可获得理赔金:518+1701=2219元

门急诊发票样张:

住院发票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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