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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24年教职工休养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2024年教工休养的通知》要求和其他有关纪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大学2024年教职工休养工作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2017]5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养工作管理的试行意见》文件精神,提高警示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努力扩大教职工休养受益面,切实依法依规做好上海教育系统教职工休养工作。 各分工会要统筹安排好本单位教职工的相关休养工作。 二、符合2024年休养的情况如下: 1、 在编在岗,入校工作满5年(2019年12月31日前正式进校工作); 2、 5年一次(4年内不重复安排),即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未参加过休养; 3、 2024年7月1日前退休的教职工在符合休养条件的情况下只能参加今年的休养,退休后不补。7月1日后退休的教职工在符合休养条件的情况下可参加当年或下一年度的疗休养,超期不补。 三、休养点,组团和时间安排。 根据市教育工会休养点的招标线路和我校教职工休养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以往几年成团情况和承接社服务质量综合反馈,兼顾长、中、短线相结合,本次休养共安排了9条线路供教职工在工会系统网上选择报名。 2024年教职工休养安排从学校放暑假后开始。 6月14日-6月23日 个人网上报名 6月25日、26日 休养员缴费 6月28日 休养员会议 四、参加2024年计划内休养教职工,学校仍按3000元/人的标准补贴,超额部分或休养规定的自理部分费用由休养员个人承担。 五、确定参加休养的人员,应上网填写休养报名申请,并根据要求按时交纳休养费用的差额。休养员应参加休养员培训,了解有关休养规定和注意事项。对交费后因故需要变动者,应及时书面与所在分工会确认并由分工会与校工会联系变更事宜,校工会尽可能协助解决,如产生费用损失由变动者承担。 六、各分工会在落实教职工休养工作时,要主动向本单位党政领导汇报,加强领导。尤其在确定计划内休养员时,要充分了解历年休养情况,深入细致做好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七、校工会将推选领队参加休养工作,领队要切实维护休养员的正当权益,增强责任感,做好组团前后的准备工作。熟悉休养员情况,宣传教职工休养的目的、意义。强调安全观念和组织纪律,遇突发情况及时与校工会联系。领队在休养结束后应写书面总结,并附上有关反馈表格,如实反映休养中的情况,提出问题。书面总结于九月上旬交校工会办公室。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大学委员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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