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在职教职工医疗保障指南
学校给每位教职工投保的医疗保障为:
1. 上海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工会会员)
总工会的理赔给付随时可以到校工会办理。
2.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商业医疗保险(工会会员,不含非在编工会会员)
商业医疗保险由保险公司派专员到学校进行办理理赔业务,每月19日宝山校区一站式服务中心,25日上午延长校区行健楼801会议室,28日上午嘉定校区综合楼128接待室。遇到休息日、节假日自动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两个保障不重叠,可以分别同时享受(注意:非在编工会会员只享受总工会保障)。
2、意外类理赔给付:意外伤害指所有因意外发生的受伤(骨折、扭伤、挫伤、缝针等)都可以申请。意外伤残指严重的意外受伤情况,需要提供伤残鉴定报告,一般来说意外伤残的给付金额高于意外伤害的给付金额。
3、大病办理重要事项:总工会保障计划大病理赔有效期仅半年,要求大病患者自首次大病住院日期起半年内提交材料完成办理大病给付,过期则不能办理,因此大病保险的理赔材料希望在第一时间送交校工会。
4、人寿保险时间周期:当年7月1日至来年6月30日,期间范围内的发票最晚报销时间为来年的9月。
2021年,经过努力和协调,校工会把人寿保险和总工会保障计划的起保日期进行了调整,统一与上海市社保结算周期保持一致,具体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第二年6月30日,为期一年。
5、总工会保障计划中针对住院理赔,采用的是工会会员服务卡与社保联网的方式,凡是发生住院且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会员,住院给付款将自动给付到工会会员服务卡上。发生住院情况的,可先核实服务卡有无自动收到理赔给付款。如已收到款,则只需办理人寿保险商业理赔。如果未收到款,请联系校工会刘老师。除住院以外的其他类型的理赔给付都需要送交材料到校工会后统一送审总工会理赔部门办理,送审时间一般一周一次。
6、学校2019年为教职工医疗保险做了升级保障,人寿保险从2020年7月起享受新的理赔政策,详细情况请咨询人寿保险专员或校工会。
上海大学工会教职工医疗保障申请办理说明 |
受理分类 |
保险分类 |
办理所需材料 |
理赔说明 |
备注提示 |
门诊 |
人寿保险 |
发票原件 |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二级)和校医院,医保范围内用药用品免赔额480元,2020年4月~6月期间赔付上限1500元,7月起赔付上限1700元(7折后赔付)。 |
材料送审办理时间地点见上,人寿保险服务专员金小姐13901811965,顾先生18501735037 |
病例及首页复印件 |
住院 |
人寿保险 |
发票原件 |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二级)和校医院,医保范围内用药用品,赔付上限3000元(7折后赔付)。2020年7月起可享受住院津贴:60元/天/人(最高180天/年度) |
材料送审办理时间地点见上,人寿保险服务专员金小姐13901811965,顾先生18501735037 |
病历及首页复印件 |
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 |
出院小结复印件 |
总工会保障计划 |
发票原件 |
由上海市总工会认定 |
注意:先查工会会员服务卡有没有自动给付进款,如收到款则不用再办理。 如未收到款项,材料送审校工会办理,联系人刘宜波66133119/13061888518 |
出院小结复印件 |
工会会员服务卡或者农行卡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意外伤害 |
人寿保险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2500元/年,无免赔,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二级)和校医院,医保范围内用药用品100%赔付。 |
材料送审办理时间地点见上,人寿保险服务专员金小姐13901811965,顾先生18501735037 |
银行卡复印件 |
发票原件 |
病例复印件 |
如住院:出院小结 |
住院费用清单 |
总工会保障计划 |
出院小结复印件 |
由上海市总工会认定 |
注意:无论是比较严重的意外情况如骨折等或者是比较轻微的意外情况如扭伤等都可以申请意外,根据严重程度享受不同额度的意外给付。材料送审校工会办理,联系人刘宜波66133119/13061888518 |
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或者上海银行存折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本人签名的情况说明(写清楚时间地点事发经过) |
本次意外的病历卡封面和医生所写内容复印件(如有工伤鉴定,伤残鉴定等也需要提供) |
大病 |
人寿保险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保障范围:人寿保险认定的30种重疾(不含原位癌),2020年4月~6月期间确诊的赔付3万元,2020年7月1日后确诊的赔付5万元。 |
材料送审办理时间地点见上,人寿保险服务专员金小姐13901811965,顾先生18501735037 |
银行卡复印件 |
出院小结复印件 |
用药清单复印件 |
首次确诊大病的病理保告 |
病史复印件,病例封面 |
住院发票复印件 |
总工会保障计划 |
身份证复印件 |
保障范围:22类重大疾病(含原位癌) 1、上海市总工会保障计划的有效参保人员赔付2万元; 2、有工会会员服务卡且属于会员服务卡有效参保期内人员赔付2万元。 3、属于女职工特种重病再赔付1万元。 |
重要事项:总工会保障计划大病理赔给付办理有效期为半年,要求患者自首次大病住院日期起半年内提交材料完成办理大病给付,过期则不能办理,因此大病材料要第一时间送交校工会办理,联系人刘宜波66133119/13061888518 |
出院小结复印件 |
病理报告复印件 |
工会会员服务卡或者农行卡复印件 |
门诊大病 |
总工会保障计划 |
身份证复印件 |
由上海市总工会认定 |
材料送审校工会办理,联系人刘宜波66133119 |
工会会员服务卡或者农行卡复印件 |
门诊大病回执复印件 |
在职疾病身故 |
人寿保险 |
1.死亡证明2.火化证明3.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
2万元 |
材料送审办理时间地点见上,人寿保险服务专员金小姐13901811965,顾先生18501735037 |
病例复印件 |
受益人关系证明复印件 |
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
公证书 |
总工会保障计划 |
身份证复印件(有就提供) |
1万元 |
在职疾病身故给付办理的有效期为半年,超期则无法理赔给付,希望能第一时间送交材料。 材料送审校工会办理,联系人刘宜波66133119 |
死亡证明复印件 |
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户口本上的户口注销盖章页) |
在职意外身故 |
总工会保障计划 |
出警证明等(意外事故情况复杂,所需相关材料请提前联系校工会后确定。) |
意外身故:2万元 |
在职意外身故给付办理的有效期为半年,超期则无法理赔给付,希望能第一时间送交材料。 材料送审校工会办理,联系人刘宜波66133119 |
意外身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身份证复印件(有就提供) |
死亡证明复印件 |
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户口本上的户口注销盖章页) |
情况说明 |
人寿保险 |
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本上的户口注销盖章页) |
身故:5万元 |
材料送审办理时间地点见上,人寿保险服务专员金小姐13901811965,顾先生18501735037 |
死亡及火化证明 |
意外身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受益人关系证明 |
受益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
公证书 |
在职意外伤残 |
总工会保障计划 |
出院小结复印件 |
意外伤残:最高2万元 |
注意:此类情况属于意外事故比较严重,造成残疾并进行过伤残鉴定的情况。 材料送审校工会办理,联系人刘宜波66133119/13061888518 |
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或者上海银行存折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
本人签名的情况说明(写清楚时间地点事发经过) |
人寿保险 |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意外伤残(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最高5万,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条款所列残疾等级比例表给付,比例范围10%-100% |
材料送审办理时间地点见上,人寿保险服务专员金小姐13901811965,顾先生18501735037 |
银行卡复印件 |
病历复印件 |
伤残认定书 |
伤残鉴定书 |
总工会保障计划时间周期: |
当年7月1日至来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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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内的发票:住院、门诊大病两年有效;大病、在职死亡、意外、伤残半年有效。 |
人寿保险时间周期: |
当年7月1日至来年6月30日 |
|
时间范围内的发票最晚报销时间为来年的9月 |
提示: 1、学校给教职工投保的“上海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和“人寿保险商业保险”(非编会员只享有上海市总工会互助保障计划),两个保障计划互不重叠,可以分别同时享受。 2、总工会工会会员服务卡已实现社保联网,住院理赔款是自动给付到工会会员服务卡,因此请先核实服务卡有无自动收到理赔给付款。如收到款,则直接办理人寿保险商业理赔。如果未收到款请联系校工会刘老师。 3、以上表单中为常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因个人情况不同在审理中可能会需要提供表单以外的材料。 4、办理人寿保险理赔前可先咨询一下相关专员,可以更准确的准备材料,方便送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