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生上海大学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办法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3/11/11  高芳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
我校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改选。校党委决定,上海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将于近期召开。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按下列要求推荐产生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候选人,现通知如下:
(一)第四届工会委员、经审委员的人数设置
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充分体现群众性、代表性,经大会筹备组提议,校党委讨论同意,上海大学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由31名委员组成,其中设常委9名;常委中设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3名,兼职副主席1名。
上海大学第四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工会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1. 本校在职的工会会员,熟悉和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2.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
3.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熟悉教学、科研工作,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学校发展起积极地推进作用。
4. 关心学校工作,有主人翁责任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5. 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能正确反映教职工意见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经审委员候选人条件
除符合工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外,还要求有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
(四)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1. 为了保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需推荐候选人40名,其中工会委员候选人34名,经审委员候选人6名。候选人按代表团分配推荐名额。为了使工会委员会能反映各方面的代表性,建议注意推荐学术骨干、青年学者等人员作为工会委员候选人,考虑有部分民主党派成员。校第四届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
各单位除了推荐本代表团的合适的人选(不超过名额分配数)外,同时可推荐外单位的合适人选,推荐人数最多不得超过40名。
2.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要求各分工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立即组织全体工会会员开展自下而上地推荐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候选人的工作,于11月28日(周四)前将本单位的推荐结果汇总,并按姓氏笔划为序形成初步候选人名单一览表,同时撰写本单位委员候选人简介(约200字),提交大会筹备组和党委组织部审核。
在大会召开前,将组织主席团成员、校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各代表团长和分工会主席对初步候选人名单进行一次集中的民主推荐。在两次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大会筹备组会同党委组织部讨论、确定校工会委员、经审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并报校党委和市教育工会审批。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大学委员会
2013年11月4日
  
 附:
上海大学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审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名额分配
代表团
分工会
候选人名额
第一代表团
理学院
2
第二代表团
文学院 社会学院 社科学院
2
第三代表团
外语学院 悉商学院 国交学院 中欧学院
4
第四代表团
管理学院 经济学院 图情档系 法学院 
3
第五代表团
通信学院 计算机学院
2
第六代表团
材料学院
1
第七代表团
机自学院
2
第八代表团
生命学院 环化学院 土木系
3
第九代表团
美术学院 影视学院 数码学院
音乐学院
3
第十代表团
机关系统
3
第十一代表团
后勤集团
1
第十二代表团
体育学院 新成高 社区学院 巴士学院
3
第十三代表团
图书馆 出版社 科技产业
3
第十四代表团
直属单位
2
学校提名推荐
6
合计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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